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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一早,宋北雲剛吃過早飯就被楊縣丞找到,他來的同時還帶著一些卷宗,上頭記錄著一些縣裡這些日子裡發生的一些瑣事。
因縣令不在,所以都是縣丞代為處置,現在需要新縣令進行復審,而宋北雲連看都沒看,只是一揮手說道:“楊大哥做主便可。”
面對懶惰至此的縣令,作為縣丞完全可以一封舉報信把他擼下臺,但楊縣丞捨不得啊,真的捨不得。這簡直就是天賜的豬頭,一定得好好護著,這人在這裡的話,從楊縣丞的角度出發,甚至比他自己當縣令還要舒服。
出事有人頂著,不出事自己悶聲發大財,這種好事哪裡去尋。至於他的官途,哪裡還有什麼官途呢,已經成了這般模樣,自己在朝中又沒有朋黨,十九歲中進士,二十二歲為官,如今已是十年卻還是個縣丞,已經是今生無望了,倒不如跟著鄉紳豪強身後撈些錢銀算是舒坦了。
這人無慾則無所為,只要這縣令莫要礙著他的發財路,怎樣都是好說,甚至提點他一番也不是不可以。
“大人若是不看這卷宗,那我等便該出發了。”
“看死人啊……”
看著宋北雲滿臉死相,楊縣丞卻是一點反應都沒用,他幾乎是架著宋北雲將他帶出了縣衙。
雖然調查的結果已經是出了也通報上去了,但按照慣例,新來的縣令是要再次檢驗一番,至少要給人家裝裝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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