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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提出了分手,琳琳瘋了一樣想挽留我,為此還拿刀劃傷了我的手臂。”
王琳不能接受分開,她說她會活不下去,她提出了一個想法或者說方案。
她覺得與其跟劉天明分開還不如死在他手裡,她讓劉天明在她死後把她的頭顱存放在福爾馬林裡,至於她的身體和其他器官,她希望劉天明能把那些東西吃掉,這樣他們就能真的融為一體。
哪怕經驗豐富如方瑾施和大壯,聽到這裡也有了反胃的不適感。
“我當然沒有答應她,而且我覺得她瘋了,根本不想搭理她。”
但王琳並沒有因此放棄,她糾纏了劉天明一段時間,說他如果不肯動手,她可以自殺,但她死後要他按照她的想法來處理她的遺體。如果這樣他都不願意,她寧可選擇想辦法殺了他,然後再自殺。
劉天明勸了她去看醫生,也試過不見她躲著她,卻怎麼也逃不開這個女人。
王琳失蹤前曾經自己購票一個人坐火車到海邊城市旅遊,警方調查時還在海岸邊發現了她的鞋子和遺書,當時曾經有過她跳海自殺的推測,但因為無法找到遺體,只能以失蹤作結。
這是王琳自己的計劃,她半夜透過其他方式返回了省城,隨後在地下室服用了過量安眠藥自殺。
劉天明在聽說她失蹤後,猶豫著還是去了那裡,看到已經死去的人時,他五味雜陳。
他當時的想法很矛盾。他並不太愛那個女人,所以悲傷的感覺不多。她並不是他所殺,所以負疚感也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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