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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柔(174年——263年),字文惠,陳留圉(yǔ今河南杞縣南)人。
在曹魏時期,高柔從小吏做起,至曹丕稱帝第四年,被任命為廷尉,前後任職23年,成為曹魏主管司法的最高官吏,開創了廷尉任職的歷史記錄,可謂中國古代任職時間最長的“大法官”。
恤民慎刑思想貫穿高柔執法辦案的始終,尤其是他對底層士兵和士兵親屬的“法律援助”,在歷史上留下了濃墨重彩的一筆。
《三國志•魏書•高柔傳》中記載:公元213年,高柔在曹操手下就擔任了主管司法審判事務的“理曹掾”,開始成為了專職法官的職場生涯。上任不久,高柔就碰上了一件“士兵逃亡案”。
曹操時期的軍法極其嚴酷,為了防止士兵逃亡,規定全軍將士的親屬都集中居住,列有專門的戶籍,以便利於管理。軍士如有逃亡,家屬就變為了**的“人質”,按照法律要被株連全家。
演奏軍樂的官員宋金等人在合肥逃跑,他的妻子兒女被拷問審查,但曹操仍嫌律法不嚴,擔心不能止息士卒逃亡,還要加重懲罰力度。
宋金的母親、妻子和兩個弟弟都在官府中服役,主管這件事的官吏上奏要將他們全部殺掉,以起到殺一儆百的作用。
高柔上奏為他們據理力爭:
“士卒逃離軍隊,實在是可恨,然而我私下裡聽說逃跑計程車卒中也時常有後悔的。我的意思是,應該寬恕他們的妻子、兒女,這樣做,第一可顯示出逃跑的人不講信義;第二可以使逃亡計程車卒產生牽掛歸來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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