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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妮達帶著年僅三歲的明海跑去了法國定居。十多年,明盛傑也沒有去看過他的第七子。
在明海十六歲那年,即將在他母親那邊接管油田生意,明盛傑來到巴黎看他。
妮達孃家結構龐大而複雜。雖然由她掌握由東方向西方輸送的油田和石油管道,但家族其他人對此虎視眈眈,想瓜分吞併這份龐大產業。妮達和明氏的聯姻,可以與其他勢力抗衡。而明盛傑是一個商業奇才,再兼有明氏身後龐大的資金,他替她打理石油生意,不過三年,已經將原來被蠶食得七零八落的生意搶回到了妮達和她弟弟莫森手裡。而明盛傑真正目的是獲得整個石油生意,但妮達看穿他面目,對他多有制肘;而且妮達也是個奇女子,很快就將生意打理得井井有條,容不下明盛傑插手。而妮達擁有百分之三十五的股權,莫森是二十,明盛傑擁有二十三。所以,若然婚姻解體,對彼此都沒有好處,這場婚姻也就一直延續了下去。
明海就讀於巴黎美術學院,主修雕塑,但同時兼修攝影。
妮達問他,對從商可有興趣。
不過是每日勾心鬥角,他搖了搖頭。
其實從一出生,他就在耳濡目染,媽媽和舅舅莫森談事也從不避開他,這盤家族生意要怎樣運作,明海是很清楚的。尤其是,他還很聰明早慧,不過十來歲已是人情練達、胸有城府的少年。
妮達笑他:“你這孩子,就這出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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