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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到Google公司的25%股份轉讓後,我就回到了學校,安心的過著自己的小資生活,每天流連於學校圖書館和音樂練習廳,開始的平淡的生活。
2000年,我17歲了。來學校已經2年了,因為音樂系自身的原因【老師少,學生少】,我很少上課了,不過在為數不多的音樂系裡到是認識了幾個很好的朋友。
J。約翰,一個天生就擁有一副好嗓子的人,因為家裡比較窮,沒有上起音樂學院,來到了加利福尼亞大學。天天以泡妞為職業,整個一個人來瘋,長的又人高馬大的,。約翰,J約翰的孿生弟弟,同樣是一個非常喜愛音樂的大男孩,也許是哥哥唱歌太優秀,弟弟對電吉他非常的感興趣,相比哥哥J。約翰的花心不同,弟弟R。約翰象個永遠也長不大的鄰家男孩,對遊戲有著非常痴迷的態度。
最後是查理。王,美籍華人,聽說家裡是有錢人,上大學也只是為了有個學歷證明而已,因為從小不知道為什麼就對架子鼓有著濃厚的興趣,所以報考了音樂系。
因為音樂系人本來就很少,上課的人就更少,很自然的我們就成為了朋友,大小約翰都不是喜歡安靜的主,自從發現我對電吉他的一些應用擁有著很高超的技巧之後,就慫恿查理。王三個人輪流勸我和他們組成樂隊來圓各自的音樂夢想。好漢架不住狼多,本來我是想本本份份的過完四年大學生活然後回到韓國孝敬父母的,不過在查理。王保證以後的衣服由他來洗,大小約翰幫助上課點名的雙重誘惑下,我淪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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