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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五十一章 合同爭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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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與甲方的簽約年限為十五年,在此期間乙方應遵守條款中的所有義務,甲方應依照合同要求,遵守承諾的相應條件”

李軍唸到這一條的時候,表情有點怪異,說話聲越來越慢,也越來越小,雙手大拇指捏住這張A4紙稍微用了點力,扭頭看向陸澤,漸漸的收了聲音。

如果說胡志廣的離開沒有給乾世嘉帶來一些影響是不可能的,起碼胡志廣在公司的時候乾世嘉是有人情味的,公司就算對練習生太不客氣,但高層之前的人情味還是挺濃郁的。

這樣一來雖然會導致各種人情禮往的存在,但總比現在這種把盈利放在第一位這種風氣要強的多。

從李善均接手公司後,公司的整體風向就變了,變得更加追求利益,就看這三個月,安排出道的藝人已經比去年一年的總和都多了。

練習生只要外形過關,才藝有些底子,公司就會考慮安排組團出道,這麼做意味著什麼?意味著這幫孩子絕大多數都是犧牲品。

公司大力推廣一個團體,裡面的成員肯定人氣有高有低,到時候公司會把團隊拆開,讓人氣最高的孩子單飛,其他孩子呢?自然就放棄掉了,到時候說不定在小商場門口演出的就是這幫被拋棄掉的孩子。

而且出道的合同也進行了大範圍的修改,分成不說,光違約金就提高了不少,被放棄掉的孩子如果不想在將來的十年到十五年之間浪費青春,那麼只能啟動違約條款,賠償乾世嘉一筆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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