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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議始自魏晉,是用官制度,是早期的
“民選”。
“以品評升降人才,再由吏部錄用。”
“鄉論清議”不同於今天的民意測評,不是形式層面的,是一項硬指標,是對一個人為官的公論,乃至是定論。
孝武帝司馬矅即位那一年(372年)大赦,詔書明確規定,
“犯鄉論清議,髒汙淫盜”者不在赦免行列。清議的核心內容為
“孝行、仁怒、義斷”,只拘囿於儒家的倫理道德,有些窄,講德政,不講才政。
孝行居首要,元帝大赦條文裡還特別申明:“其殺祖父母父母,及劉聰石勒,不從此令。”劉聰和石勒是北方少數民族的首腦,劉聰是十六國後漢開創人物,石勒是十六國的後趙皇帝。
孝行與民族矛盾等位對待,孝行是做人的基礎,卻上升成了蓋頭,成了國家大事。
曹操殺孔融,借的罪名也是不孝。《三國志》的作者陳壽
“兩遭清議,以致終身坎坷”。具體原因是:“父喪中有疾,使婢女制丸藥……葬母於洛陽,未歸葬於蜀。”魯迅提到過一個細節,
“魏晉時,對於父母禮是很繁多的,比方想去見一個人,在未訪前,必先打聽他父母及其祖父母的名字,以便避諱,否則,嘴上一說出這個字音,假如他的父母是死了的,主人便會大哭起來——他記得父母了——給你一個大大的沒趣”。
東晉末南朝初,事實上清議已名存實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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