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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聯,你可知道,現在中國的海港檢疫權還在外國人手上,如果我們能借助這次會議把海港檢疫權要回來,這對國家、對民族都是一件大大的好事;透過這次疫情,我們已經證明了,我們中國人有能力檢疫、控制好疫情,所以為什麼還要把這項權力交給外國人呢?”這項工作同樣也是伍連德完成的,不過並不是現在,而是在1930年,沈隆覺得這個時間點似乎可以提前一些。
所以海港檢疫權,顧名思義就是在海港檢驗外來疫情的權力,這項工作日後歸屬海關檢驗檢疫局管理,在幾乎所有國家,這項權力都是歸屬本國所有的,但是在如今的中國,這項權利卻掌握在外國人手中。
中國現代的海港檢疫歷史起源於1873年的上海和廈門,當時是為了應對暹羅和馬來亞爆發霍亂的威脅;1873年7月,曼谷發生霍亂的警告傳到了上海,海關醫官亞歷山大-賈米森醫生草擬了4條暫定檢疫章程,並且針對所有從暹羅駛來的船隻實行檢疫。
廈門海關醫官萬巴德醫生在確認英屬海峽殖民地爆發霍亂的訊息後,也針對有疫港口船隻實行了檢疫,乘客在進入內港之前都會經過檢查。
1874年7月30日,上海港對暫定檢疫章程進行了修訂,擴充到了8條,該章程規定,“凡傳染疫之指定,應由海關監督及領事團定奪之;迨傳染疫定後,輒由海關監督,通知海關理船廳及吳淞主任官……檢疫醫官應編制報告,以報告理船廳及其長官與關係領事官……凡有違犯此章程者,應由各自國家長官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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