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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子的最後兇手被判了五年刑期有期徒刑,而受害人則獲得了一定的補償。
刑事案件,無論結果如何,對受害者來說,都造成了難以挽回的傷害。
此時她們的心裡只希望壞人得到應有的法律制裁,至於的什麼補償,都不重要了。
案件的經過其實很簡單,就是一起情殺案。
小A(殺人犯)和小B原本是一對情侶,兩人已經相處到了談婚論嫁的地步。
小A在G市買了一套房,付了二十萬首付,剩下的錢原本是想和小B一起努力奮鬥,爭取在五年內還清所有尾款。
可小A不知道的是,小B其實是個同性戀。
身為女同的小B暗地有另一個“戀人”小C(受害者),兩個人的戀情已經持續了很久,一直以閨蜜相稱。
眼看著大好的新婚之日就要到來,小A卻無意間發現小B和小C的姦情!
三人爭執之間,小A失手將小C殺害了。
法庭上,在吳律師的據理力爭之下,小A由原本被公訴人舉報蓄意殺人的無期徒刑到最後被判過失殺人,只判了五年徒刑。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裡規定,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白韻原本對這個案子的情況一點都不瞭解,庭審時沉浸吳律師與公訴人律師的唇槍舌劍裡,才明白了案子的基本經過。
“婚姻是愛情的墳墓,這話說的果然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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