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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知縣本以為此案可以審結了,哪知又有證人主動前來作證,有些意外。對此,他不能置之不理,也不能拒之門外,便吩咐把證人帶上堂來。
很快,有兩個證人來到堂上,原來是張連湖和嶽小梅。他二人聽了幾個不敢當堂作證之人的話語後,很著急,決定親自上堂作證,和張雲燕在一起,一旦有事也好幫一幫她。
孫知縣看了看他二人,問道:“你們想為何事作證?”
張連湖應道:“大人,這個飯店店主訛詐傷人之事,我們都親眼見到了,確有其事,故而前來作證,請大人明察。”
知縣聽說要為此作證,愣了一下,有些不知所措。然而,證人就在堂上,不能不聞不問,他只好問明情況再說。
孫知縣看了看張連湖和嶽小梅,說道:“速把你們所見之事如實講來,不得有假。”
接著,嶽小梅把張雲燕所說之事講了一遍,張連湖也不時地插幾句。
孫知縣一聽,既意外又惱怒,有些坐不住了,此案不但不能審結,還完全翻了過來,這不是打自己的臉嘛。然而,事實已經清楚,他不能再責罰張雲燕,便打了店主二十大板,想就此結案。
張雲燕怎能放過,說道:“這個店主是受衙內指使,衙內才是主犯,罪過更大,理應嚴懲。”
孫知縣又皺起眉頭,瞪了雲燕一眼,說道:“我方才已經問過,此事和他無關,你們也是聽到的,再說店主也不承認受人指使,休要再胡言亂語,退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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