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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城。
被打得皮開肉綻的邵寧艱難地昂起頭,一雙眼睛用力瞪視著站在牢房外面的人。
提審從昨天就開始了。他並不知道蒙著雙眼被押走的自己去的是哪處公堂,他甚至不知道審理這個案件的官員是誰。
在堂上,主審做的唯一一件事就是誘供。邵寧還記得對方用曖昧的語氣說話說出來的那番話:
“你是鏡報的人不錯,但不過是個記者而已。別總覺得你和那蕭靖是兄弟、你是他的腹心,很多事你未必清楚。就算平日稱兄道弟,真正要緊的人家會和你說麼?
本官所求不多。這裡有份供詞,你只要在上面簽字畫押,到了蕭靖歸案的時候再出來做個證,這次的事情就算一筆揭過了,再不會有人追究。以後你大可不必風裡來雨裡去地受那奔波之苦,儘管去當你的紈絝就好。人生一世草木一秋,何苦放著風花雪月、鮮衣怒馬的好日子不過,為不相干的人自討苦吃?
本官言盡於此了。你若執迷不悟,那也由得你,只是……這諸般刑具不是白白擺在這裡的,本官有的是時間讓你逐樣嘗試,千萬別到時生不如死之時再來後悔,那樣的話不就白白遭罪了嘛……”
對他的說辭,邵寧是不屑一顧的。你騙三歲小孩子呢?
通敵罪不是小事。若認了這個罪名,不僅會害了蕭靖這個所謂的“主犯”,自己又能好到哪裡去?就算性命無虞,也會被流放到天涯海角,過著無比悽慘的生活,最終客死他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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