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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消費者權益保障基金,需要多少錢呢?”林老闆期待的問。
“由於是公益性質的……”王闊解釋。
但下一秒就被林老闆給打斷了,他糾正說道:“這可不是公益,咱們幫忙維護權益是要收錢的,明碼標價,要收取賠償金額的1%作為報酬。”
媽呀,差一點就成公益了。
如果真的成了公益,要麼就是你兒子王碩出錢,要麼就是動我本人的小金庫。
那還玩個雞兒喲。
王闊皺起眉頭想了想,還是不明白。
老闆不是一直都很熱心公益事業嗎?
熱心的都快把自家兒子一年三百六十天放逐在外頭了。
怎麼突然之間開始計較蠅頭小利了呢。
而且才收1%,這個和公益能有什麼區別。
比如,客戶在並夕夕買個手機,花了2999,實際上是個翻新機,不,甚至有可能是個假的。
咱們幫助客戶維權,最後拿到了三千塊錢的賠償。
哦,差點忘了。
法務部這群人從來都不會滿足於現價的賠償,假一賠十那是必須的,也就是說,光是產品,並夕夕就要賠三萬塊。
什麼,你說並夕夕會要求商家來賠。
這不是開玩笑嗎?
商家難倒就不能找咱們維權了嗎?
商家是有責任,你平臺怎麼就一清二白了。
商家賠六千,平臺賠兩萬四,然後平臺承擔所有的律師費、蒐證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營養費、鑑定費、誤工費、精神損失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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