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和他沒有任何的關係了。
不是使用權,是整個音樂詞曲的買斷權。
“這幾首歌好像都是我在公眾面前唱過的歌,他買我這麼多的歌是想要出專輯嗎?”安然在廣場上唱了三天,一共唱了8首歌。
“出專輯哪用得著買斷所有版權啊?這裡面可是包括了你的著作權,我估計這是哪家娛樂公司打算用來包裝新人用的。”林浪挺著個肚子,拿著牛肉乾在那裡啃著。
“對方要買的全是你在網路上有傳播過的歌,有一定的知名度。你剛好又是蒙面沒有露臉,只要和你買版權的時候,順便再籤一份保密協議,對方就完全可以找人替代你的身份了。”
安然不由的張大嘴巴,這操作也行。
好吧,他一個碼字工確實不懂娛樂圈的這些套路。
“你想賣嗎?”林浪咬著牛肉乾問。
安然搖了搖頭說:“我不會賣的。”
這些歌都是原主寫的,他沒有權利將歌曲的著作權這些賣掉,那將是否認了原主的多年的辛苦。
林浪啃著零食說:“我也覺得不要賣,你這些歌很好聽,比那些所謂的音樂才子創的歌好多了,又已經有一定的知名度了。我覺得不如你自己把歌錄起來傳到音樂網站去,這樣還能賺一筆錢呢。”
安然笑說:“你說的這事我也有考慮過,不過錄歌的需要租專門的錄音棚,還需要後期的剪輯之類的,都是一筆不小的開支。我現在可是一個連光腦都買不起的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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