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
對偶像的“崇拜”是什麼?那當然是“喜歡”,可那又不是此時溢在胸口的感覺,至少......不完全是。
鬱染想起自己的兩段感情經歷,都可以用“平淡無奇”來形容。
前女友是鬱染高中的同班同學,那時他對自己性//取//向感到迷惑混亂,正巧好幾個女孩子對剛剛結束“嬰兒肥”的鬱染示好,他選了其中最可愛的一個。女孩子長得很像洋娃娃,喜歡穿漂亮的裙子。兩人相處幾個月,女孩子羞澀卻熱情,鬱染不會戀愛更顯態度不溫不火。他也不是不喜歡對方,就是......沒什麼“喜歡”的感覺。分開的時候,女孩子哭了,對他說,“希望你可以喜歡下一個與你相處的人。”
前男友是鬱染剛到國外認識的一個男孩子,與他年紀相仿,酷酷的性格倒是與秋楓有幾分相似。兩人的相處同樣是幾個月,鬱染有些心動喜歡的感覺,看著他心口處感覺小鹿亂撞。兩人在一起有那麼幾分你儂我儂的意味,可到頭來卻沒到最後一步。男生主動離開了鬱染,分開時說,“我知道你喜歡我,但我在你心裡,不如音樂重要。”鬱染雙眼迷茫看著他。音樂是鬱染的信仰,是填補內心的支柱。一個人怎麼會和“音樂”進行比較,一個人又怎麼能比得了“音樂”在他心中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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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什麼呢?”秋楓對鬱染的晃神表現出不滿,居高臨下冷眼問他,心情去了大半,興致更是一掃而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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