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林千島按照定位找到宋時洋,看著其身後偌大一座建築,彷彿城堡,牆面晶瑩光亮,氣派的門上是一串龍飛鳳舞的白色大字——Ever-bright City,不夜城。
不就是,姜倫慶生的地方?
“在,在夜總會畫畫?”林千島揹著裝了平板、電容筆、一盒酸奶和一袋餅乾的包包,看著面前的宋時洋,覺得這個人真是思路清奇。
不會,他壓根就沒把自己畫畫的事當回事,只想帶自己來玩吧?因為他說的是,“週末不開心的話,可以和我出來。”
宋時洋正凝視著面前公路上的車水馬龍,五官比在那個霧氣朦朧的雨夜裡所見到的更清晰。
額髮是深黑色,眉眼也是,膚色冷白,一切都分明而利落。是真的,很好看。
有一點憂鬱,總是很淡漠,是和姜倫完全不同的感覺。
可是,夜總會是什麼鬼?
就算知道宋時洋經常混跡於此,林千島以為,既然自己說了是出來畫畫,至少,宋時洋也該帶自己去個咖啡廳之類的地方。
然而,“裡面有網咖。”宋時洋說。
“……”
從來沒去過網咖,林千島試著想象了一下,有些難以啟齒地開口:“然而,然而,裡面會不會很混亂,比如,有很多人抽菸那樣?”
總而言之,從小接觸到的各種資訊,都讓林千島這隻乖乖的小白兔覺得,網咖不是什麼好地方。
“不會。”宋時洋滅了手裡的煙,說,“進去就知道了,話那麼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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