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為妃嬪,以下犯上,窺覬本宮日常生活、以及隱私,念其是初次,便從輕發落。將其禁足於太廟,好好反思記過,抄經書二十卷,三個月後再回鍾粹宮。”
一般禁足呢,分在寢宮禁足,或者指定的地點禁足。
時間限定根據犯錯的大小來定。
禁足時間沒到,是不能夠擅自與外界聯絡。
旁人也不能主動上前聯絡的。
這種權利,只皇上、皇后、妃位以上的才可以執行。
但不能超了三個月的期限。
因為,超了三個月,那便是另一種懲罰制度了。
而那太廟,是大清皇室祭祀祖先的皇家家廟。
離紫禁城不遠,就在紫禁城左前方。
像溫嬪這種事情,說小不小。
說大也不算大事。
只不過是後宮爭寵的小把戲,還不至於要了溫嬪的命,這不合規矩。
要是後宮隨便犯點事情,她就要其性命。
旁人會說她是個殘暴的皇后,言官也會在前朝上她的摺子。
但溫嬪著實犯了錯誤,她身為皇后,還是有權懲罰一下的。
溫嬪模仿她,不就是為了爭寵麼。
想來讓她去太廟呆上三個月,既見不到二格格,又沒法爭寵,便是溫嬪最難過的事情。
“三個月......”溫嬪喃喃自語。
呵,說是說從輕發落,可這分明是嚴重的懲罰。
她本來還想懷上登基後的第一子。
可這一下就耽擱了三個月的時間,她豈不是要落後於人了?
甚至,旁人都懷上了,她還在太廟裡抄經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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