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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5章打是一定要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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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可還是漢朝,老師們也還是猶如爸爸一般的存在,然而劉漢少所立的新律,“教師懲戒權”,猛一聽像是賦予了老師打娃的權利,但是又明確規定,不許老師親自動手,只能將犯錯的小娃交給學校專門設立的懲戒處,由懲戒老師負責執行。
任憑陳群、劉劭等人如何聰慧,機智過人,這會兒也想不明白。老師手中有戒尺,打一個犯錯的小娃,抬抬手就行了,您何必搞的這麼麻煩,拐上這麼多彎呢?
然後劉漢少還得跟他們解釋,老師也是人,也有個人好惡以及情緒,要是他看哪個小娃不順眼,每天都打幾下,甚至是處於氣憤的當口,靠著打娃的方式來撒氣,怎麼辦?
陳群說:“這肯定不行。德行有失,怎能為人師表?”
劉漢少說:“對呀。所以咱們還要逐步完善律法規章,比如制定教師行為規範以及從業資格,不配為人師表之人,堅決清理出教師隊伍!”
但是,一個人的德行畢竟不是一眼就能看透的,咱們也不可能派人天天盯著老師上課,所以把懲戒的執行權交給專門的懲戒處,就能起到一個很好的緩衝作用。既可以防止老師隨意打罵小娃,又可以讓小娃犯錯之後得到應有的懲戒。
比如說寫不完作業打五下手心,遲到曠課打十下,擾亂課堂秩序打十下屁屁,欺凌打罵同學打二十下,如果所犯之錯更為嚴重惡劣,甚至是觸犯了國家律法,還可以直接交給警察叔叔帶走,該判刑判刑,該坐牢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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