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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章 妖魔鬼怪的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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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長孩子年有二十五上下,按說已是該走向成熟的青年了,臉上卻未脫頑劣的稚氣。

他帶著一行人,向一條趟過岔河鎮的河流上游進發。

費恩等四人,作為防護妖魔鬼怪非自然災禍的護衛,本不在原定的隨行名單上,但即便去掉他們四人,出獵的隊伍仍聲勢浩大:

三名鎮長孩子的朋友或是賓客,隨那青年騎著高頭大馬在前頭開路,一名巡林客、兩名持證獵手騎著矮種馬跟在後頭。剩餘的還有兩名城防衛隊小隊隊長、一位貼身男僕、兩位隨行護衛、三個搬運雜物的男傭、一個專門負責在獵場看管馬匹防丟失的馬童、以及三條不同種類的獵犬,他們和費恩四人一樣,或快步或小幅慢跑跟在後面。

“希望他們只是獵點兔子、水鴨,或許還打打野豬。”費恩嘆道,“要是一時興起騎上馬去追鹿就麻煩了。”

“會有危險?”歐菲伊徹立刻往這方面想。

“不,那樣我們回去的時候就要泡在自己的汗裡了。”費恩否定道,“我們總不能離僱主太遠,哪怕沒有發生任何事情。我們可沒騎著什麼馬,要是他們縱馬狂歡…”

鎮北門外1海里多一些的地方,就是貴族們的狩獵樂園。獵場的領土當然屬於擁有這一片土地的領主,只有經他允許下,賓客或為他服務的職業獵手才可以在此處狩獵。

誰若是膽敢私自偷獵,被巡林客抓住後,甚至可能會被當場處以剁掉一隻手的刑罰——較扎拉霍德公國以及帝國上大部分地區而言,這種刑罰甚至說得上是仁慈。在北面更寒冷一些的地區,巡林客可以直接射殺偷獵者,或是交由衛兵帶回監獄,受審後當眾吊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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