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姐姐弟弟等在那兒,以“家務事”為理由將她的朋友趕走。然後她被老公拖進臥室施虐,並將她年僅六歲的女兒綁在一邊觀看。
她女兒喊啞了嗓子嚇到發高燒,許某不管不顧,施虐兩天一夜逞飽淫~欲、逼她寫下悔過保證書,才讓她姐姐帶孩子去醫院看病。可憐她女兒因延誤治療身亡,而她自此被關在家裡,上訴也被駁回。一年後,飽受虐待的她終於找到機會逃跑,向婦聯求救。
婦聯工作人員告訴她,我國沒有“婚內強~奸罪”,至於被囚禁、被虐待,以及孩子是她老公害死的等,都要有證據。她拿不出,女兒是高燒而亡,身上沒傷,她雖然帶傷,但許某坐一次牢學乖了,她身上的傷痕不明顯,不足以構成虐待罪。“被囚禁”更拿不出證據,倒是許某讓人拍下了“夫妻恩愛性~生活”的照片,照片上有年月日。她再次起訴離婚,因這些照片敗訴,法院認為有性~生活就代表“感情沒破裂”。
喬若茜連連嘆息,出主意:“她老公再沒有什麼可威脅她,分居超過兩年再起訴,判離的可能性很大。”
朱丹恨恨道:“誰知那畜~牲又會出什麼招?綁架劉大姐呢?老公綁架老婆不叫綁架,強~奸老婆不叫強~奸,打老婆除非打殘打死,打死了也只會判幾年!法律包庇畜~牲,惟有請媒體申張正義。姐妹們看了今天的報紙BLaB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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