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皇帝陛下,臣阿布鼐並無異議!”
“大皇帝陛下,臣巴布也沒有異議,願意馬上簽字畫押!”
條約上有不少苛刻的條件,但是未來的察哈爾汗和土默特汗都沒有流露出一點不滿,因為條約上除了各種苛刻的條件之外,還規定了大明朝廷每年放賞給兩大汗國的財物數目!
從兩大汗國遷往漠北的當年開始,察哈爾汗國和土默特汗國每年可以各自從大明朝廷領到三十六萬兩銀子的賞賜——這些賞賜會以戶部銀票(支票)的名義足額髮放,沒有任何部費,也不需要給一文錢的回扣。兩大汗國憑票就能在海商銀行、鹽商銀行支取相應的銀兩。不過他們不能將銀兩帶回草原,而是要在大明朝廷的直省領地內採購物品、支付運費或其他相關費用。
至於兩大汗國能買到什麼?大明朝廷則會開出一張限制清單——不是什麼都能買的!不過只要不在清單之上,都允許購買。
另外,兩大汗國的汗王都會受封大明親王,將會賜第在南京老山。汗國親王不會得到授田,但是會拿到相應的俸祿,大約是一年一萬兩銀子。這筆錢將會用於維持王府和汗王繼承人或其他子嗣在大明境內充當人質時的花銷。
也就是說,兩個汗國每年總共可以從大明得到七十四萬兩銀子的賞賜!
可真是發財了!
當然了,察哈爾汗國和土默特汗國都是大明藩臣,也必須要向宗主大明進貢。但是他們的進貢是象徵性的“九白之貢”,也就是兩大汗國每年各自上交八匹白馬、一匹白駱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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