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十月十一日,北京盧溝橋看守所的囚車失蹤案,,後來,這個案件被公安系統稱之為10.11大國被降級、記過處分,同時從全國調派刑偵專家,限期全力偵破。
案件的最初發現,是行刑場的場長,他在上午十一點半的時候,打電話到看守所詢問:已經約定,在今天上午會有一批犯人,押送到行刑場來執行槍決,為什麼人至今未到?究竟還來不來了?
行刑場的場長很不滿,因為處決完犯人後,行刑場的工作人員還要處理屍體,有系列程式要走,來的太晚了,就會影響他中午休息。
當時,是所長謝懷國接的電話,他根本就沒有想到會出事,自以為是囚車在半路拋錨,出現故障,所以才沒能按時到達行刑場,於是便用很不耐煩的語氣說:“再等等,馬上就到了!”
接完電話後,謝懷國又看了十來分鐘報紙,就把辦公室的門鎖了,下班回家,他的疏忽,使案件被發現的時間,整整延誤了四個小時。
在下午三點半的時候,行刑場的場長再次打電話,說:“既然今天不來,那麼,明天來不來?什麼時候來?總不能讓我們時候刻刻恭候著吧?點燃焚屍爐,也很廢煤啊!”
這時候,謝懷國才意識到情況不對,他給看守所的值班室打電話,值班室說,囚車在上午十點十分的時候出門,便再也沒有回來。
謝懷國慌了,他抱著一絲僥倖的心理,派車循著公路去找,結果一直找到了行刑場,也沒有絲毫蹤跡,囚車彷彿忽然從人間蒸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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