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我們聽不懂的經文。
這天是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冬至,宜嫁娶、祭祀、祈福、求嗣、開光。我跟齊金明結了一場稀裡糊塗的婚,親朋好友一個不在,見證人只有一個老阿訇。阿訇問我們信不信伊斯蘭教,我們撒了謊,說信得不要不要的,其實我們晚飯才吃了紅燒肉。婚禮誓詞不是I DO,也不是執子之手,而是“奉真主尊名”。我和齊金明一人說了一次,接著便交換戒指。我給他戴上那枚刻著舟的戒指時,他笑得彆扭,嘴裡嘖嘖作響,把戒指拿到眼前看了好久,又對我說:“少爺,十塊錢的戒指拿來結婚,你也真送得出手。”
這要是伊斯蘭國家,齊金明就該給我關小黑屋裡下崽兒了,哪兒有騎在老公頭上作威作福的道理。但我不敢反駁,在阿訇面前也不好意思滿地打滾,我臉紅脖子粗,低聲說道:“明明就是二百五,是你威脅人家十塊一個賣給我的。”
齊金明張開五指,轉動手腕,對著月光端詳。在他的環指上,藍色玻璃中銀光流轉,戒指內圈上的舟字貼著他的皮肉,代表我和他從此相依,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廉價歸廉價,隨便也確實是隨便了點,美感還是有的,就像我們的婚姻,雖然是東拼西湊、心血來潮,但感情總歸是真的。
他盯著戒指,嘴角帶笑,唸唸有詞:“是,是,我們一個人一個二百五。你要不是二百五,也不會喜歡我,我要不是二百五,又怎麼會和你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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