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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
遙遠道:“再到處去走走看看吧,還沒怎麼玩呢。”
譚睿康把短袖衫的袖子捋得很上,現出小麥色的胳膊,揭起t恤下襬露出腹肌,笑道:“你過的慣嗎?”
遙遠說:“當然,我挺喜歡家裡的,很輕鬆很自在。”
譚睿康點了點頭,說:“雨停了帶你去玩。”
譚睿康低頭看,遙遠給父親發了條簡訊,山村裡訊號時有時無,趙國剛沒回簡訊。
遙遠玩了會手機遊戲,一時間想到了很多事情,頗有種難言的感慨,他有什麼值得衣錦還鄉的?其實全佔了父母的便宜。
他命好,生在父母都是大學生的家庭裡,譚睿康做錯了什麼?他比自己更刻苦,更上進,脾氣也好,有孝心,只是因為沒投對胎,在鄉下白白熬了十七年,差點連高中都沒得上。想起他第一天來家裡的時候自己對他的態度,遙遠真是恨不得找個地縫鑽進去。
遙遠:“哥。”
譚睿康頭也不抬地笑道:“嗯。”
如果譚睿康沒記錯,這應該是遙遠第一次開口叫他哥。
遙遠忽然想表達點什麼,用一個簡單的動作來表示他愛他,例如抱一抱,或是順手給他一拳——表達兄弟之間的親密之意,但他從小就是獨生子,不知道要如何把這種肢體語言表達得恰到好處又不顯肉麻。
像以前他和齊輝宇說一件事,彼此心有靈犀哈哈大笑時,齊輝宇按著他狠狠地親他,說:“牛奶仔我他媽太喜歡你了,咱們當一輩子的好朋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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