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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在旅遊這幾天,我心結已經解開的差不多,也許我還是有些厭惡同性同性接觸,可若是他的話,我並不反感。
也許這是源自十三年的陪伴,我並不一定愛他,可我也不想因為這事而割斷我們之間的友誼,雖然這友誼只是我單方面的。
我終歸是有些自私,我喜歡他,出於友情,可那不是愛,即使現在稱呼對方為戀人,我依然沒有愛上他,但我卻想以愛為餌,引這個在我面前總表現得猶豫而懦弱的膽小鬼出來。
在一天晚上,因為睡的不夠熟,聽見學弟對我的表白後,他就成了我最佳的餌。
那個膽小鬼心甘情願的咬鉤了。
也許任何一個男人,在情敵面前,總像公雞那樣,豎起渾身羽毛,氣勢洶洶,一副想弄死對方的樣子。
我簡直想笑出聲。
但剛剛鬥勝的公雞轉頭在我面前焉的彷彿被拔光了全身的毛。
我又想嘆氣,乾脆捧起他的臉,吻了上去。
我對親吻沒什麼感覺,只要不是舌吻那種唾液交換,就跟親了自己手一樣。
但我的新任戀人顯然很開心。
接下來就是善乏可陳的日常。
後來又見了那個暗戀者一次。
在我和我戀人婚禮上。
請帖是我戀人給的,他恨不得讓全世界知道我們結婚的訊息,更不要說他曾經的情敵。
對方祝福了我,雖然臉上的表情說不上開心,但祝福卻很真誠。
不過祝福的是我,而並非我和我戀人。
我想了想,還是告訴了對方:“若非你當初採取了那種方式,或許我們還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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