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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承志與張氏兩人坐船回家,花了一個半月的時間抵達太豐縣。因為張老爹病重,所以張氏想直接去張家村,至於林承志則準備第二天去。
張氏卻不想等,說道:“我爹病重不知道什麼時候就去了,我現在就得回村看他。”
林承志無所謂地說道:“那你回去,我明早再去。”
等張氏轉身的時候,林承志卻道:“你身上有多少銀子?”
因為打著守孝的名頭,這次張氏回來那些金飾林承志一件都不讓戴,這一旦帶回來保準被擼了個精光。這張家,比破家的縣令還狠。
張氏遲疑了下說道:“六兩。”
“說實話。”
“十五兩銀子。”
林承志嗯了一聲說道:“你可以拿這錢給你爹治病,不過若是張家要你帶哪個人去京城不許答應,你若敢答應我就與你和離。”
以前在太豐縣的時候張家人就不知道吸了他們多少血,離開這麼多年沒在吸血他們怎麼甘心。
張氏面色慘白
林承志又加了一句:“你不要以為我是嚇唬你,跟你和離後回京我就再娶過一房媳婦。”
他確實是想和離,只是顧忌著幾個孩子才忍著她。不過再娶是嚇唬張氏的,都這麼大把年歲了還娶什麼,沒得給幾個孩子添亂。
張氏卻信以為真,主要是之前就有寡婦勾搭想再娶更容易了,她白著臉說道:“你放心,我不會答應他們。”
“你最好說到做到,不然別怪我無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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