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長這麼大,只佩服過一個人,那就是我們偉大的毛主席。
我喜歡欣賞他那些激揚的文字,他那夾著煙指點江山風度,絕對是前無古人,後無來者。
但是,當我到這個學校後,我又佩服上了白小俊。我一直自認為自己長得很帥,曾經自比安七炫,看到他之後,我才覺得有些慚愧。我不是同性戀者,但是白小俊真的長得很帥。學校裡有很多的女生追他,我除了羨慕,就只有是佩服了。
很巧,我們成為了兄弟,因為臭味相投,我們才能無話不談。一包萬寶路,兩瓶藍帶,幾根絕味鴨脖,一首林志炫的《單身情歌》,就拉開了我們的夜生活。
我發現,白小俊是個多愁善感的人,他喜歡一個人站在窗外唱歌,不過不可否認的是,他的歌聲很好聽,說得更詳細一點,那就是非常富有感情。我喜歡他那專心致志的樣子,陶醉於其中,以至於有一陣子我逼他天天在我睡前唱《牽牽牽手》給我聽。
我發誓,如果白小俊進入娛樂圈,絕對是一當紅的偶像。不管是哪一方面,他的實力都不比那些明星差。
我們能走在一起的主要原因,是因為我們都不愛讀書,我們同時鄙視那些厚厚的書本,同樣討厭那些煩瑣的計算,我們一起翹課,我們一起打架,我們一起在學校看美女……
朋友不在多,而在忠心。或許人生就是這樣,有朋友,有煙抽,有酒喝,說說笑笑,輕輕鬆鬆,混混沌沌,一輩子也就過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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