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東鄉生活了十多年,這裡終歸不是她的家。惠敏曾說:女人離開家鄉嫁到了他處,就像把一株成年的植物移植別的土壤,適應得了也要幾年才能枝繁葉茂,適應不了,連根都要枯萎。"
"你把卡上的錢都轉給我了?"都轉給惠敏也沒多少,只有十來萬,因為平常生活開銷都是廷方出的,廷方剩錢並不多。
"嗯,沒多少。"
"我收下了,但是你以後不要寄了。"惠敏說:"我有錢,也會去工作,還會再婚,你寄錢不合適。"
"這麼快可以再婚了?"廷方說不上來什麼感覺。
惠敏說:"只要我想再婚,就一定很快可以。"
"惠敏,你真的覺得一個孩子必不可少嗎?"廷方並非挽留,他第一次發現自己和惠敏的價值觀可以差別那麼大。他雖遺憾,但並不執著,他想通了,陳則說:百年後,誰都歸塵歸土,灑向荒野與供在祠堂有什麼分別?
"如果你不是不育,你一定也會這樣覺得。"惠敏說。
"那麼領養呢?"廷方並沒有生氣,這是事實,而且這個事實讓惠敏痛苦多年,他沒有資格生氣。
"我不會認同。血濃於水,那只是在幫別人養育。"
在把結婚證換成離婚證前後,廷方始終沒有問:你還愛我嗎?
對呀,愛是什麼?廷方開始不明白了。誰離開了誰,都可以繼續生存,可以和別人繁殖。愛是什麼?如果愛等同於欲,他和惠敏已經接近一年沒有同房了。如果愛是陪伴,他和惠敏誰都沒有想時時刻刻和對方一起。如果愛是想念,時間終歸要衝淡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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