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雖說孩子流了些血,但也沒到很誇張的地方。可是他們錯了,劉豔發飆了。一個看起來挺溫柔的女人發飆的場景讓眾人一輩子都忘不了。
她沉默地盯著自己一超市的大大小小,拿起手機直接撥給了110。
警察叔叔聞訊趕來評理,本來只是個小糾紛,可劉豔堅持要到所裡去做筆錄。
“你的名字?”
“劉豔。”
“孩子名字?”
“流火。不是劉火,是流火!”
警察叔叔呆滯,百家姓裡有姓“流”的嗎?
“我國現行《婚姻法》第22條規定:‘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如果自然人依法重新選擇姓氏,法律也不應干涉。”劉豔流暢地道。別說她將自己的孩子取名流火,就是取名發火也沒人能管得了!
“……”警察叔叔汗。把筆錄上的“劉火”劃掉,改成“流火”。
“我願意賠償這些孩子的醫藥費,”劉豔和所有的家長安靜地聽完警察叔叔的批評教育後,突然道:“但是我要告他們對我誹謗並傳播謠言。《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中說,以書面、口頭等形式宣揚他人的隱私,或者捏造事實公然醜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他人或組織名譽,造成一定影響的,應當認定為侵害公民或者其他組織名譽權的行為。”
……
……
警察叔叔突然覺得自己的話說不出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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