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錢、有權、有本事,就可以為所欲為、不把法律放在眼裡嗎?
那是不是人人都可以那樣做?反正我有錢/有權/有本事,警察抓不到我,法律對我無可奈何,我說他是壞人,他就是壞人,死不足惜,不服氣?你要抓我?那你怎麼不去抓蝙蝠俠呢?他也是那樣做的。
人們對法律和司法機構的信任會越來越低,警察處理不了罪惡,那我來好了,警察無法為我伸張正義,那我來好了。人人都為所欲為,想弄死誰就弄死誰,哪怕對方可能只是罵了他一句,惹得他心生不快了。
那個時候,社會會混亂,秩序會崩盤,哥譚,會如小丑所期待的那樣,陷入更深、更混亂的黑暗之中。
或許是黎曦想多了吧,但是哥譚這個地界,警察沒什麼卵用,法院沒什麼卵用,最普通市民的都是二十級小怪的水準,發生上述事件一點也不稀奇。
思至於此,黎曦的動作忽然一頓,表情變得猶為古怪。
MMP,她都在想什麼啊,她居然是贊同蝙蝠俠的作為的!太可怕了,她在這之前怎麼不知道?
不,這不是我的問題,是布魯斯這個人有毒,劇毒!
我要吃點東西壓壓驚。
作者有話要說: 如果發出聲音是危險的,那就保持沉默;如果自覺無力發光,那就別去照亮別人。
但是,不要習慣了黑暗就為黑暗辯護;不要為自己的苟且而得意洋洋;不要嘲諷那些比自己更勇敢、更有熱量的人們。
Loading...
未載入完,嘗試【重新整理】or【關閉小說模式】or【關閉廣告遮蔽】。
嘗試更換【Firefox瀏覽器】or【Chrome谷歌瀏覽器】開啟多多收藏!
移動流量偶爾打不開,可以切換電信、聯通、Wifi。
收藏網址:www.ebook8.cc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