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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我已經死了接近六年了。不知道那個人收到我的照片和留言,作何感想。
他會傷心嗎?抑或只是震驚。
回想起這麼多年來的點點滴滴,真是令人匪夷所思。
從小我就和大哥的感情不好,他一直把我當敵人看。媽媽也沒有得到爸爸的多少重視,就像半個情婦半個妻子。
和喬雅結婚的這三年來,我依法履行夫妻義務。
她告訴我,她懷了蔣家的骨肉。也許從那一刻,我就註定被流放。
她是懷了蔣家的骨肉,只不過懷的是大哥的種。
原來她一直不甘寂莫。
爸爸媽媽死後,財產原本要留給長子的。
可是家裡有一條不成文的規定,如果有長孫,便留給長孫,留給我的孩子跟留給我有什麼不同?
大哥和喬雅為了不讓我得利,便處心積慮地想除掉我。
最後一次來了易煬家,其實溫晴是想讓我向易煬尋求幫助的。
可是當我看到易煬的結婚照時,我已經崩潰了。
回到浦東後,大哥和喬雅已經不在乎什麼了,奶奶接受不了真相,腦溢血去世了。
溫晴是瞭解得最多的人,他幫我聯絡地下醫院,製造我死亡的假相。
從此,我離開浦東,來到廣州,隱姓埋名。
易煬結婚生子了,看似幸福。我只能在遠遠的看著他們一家三口,祝福他們。
我明白他可能已經不愛我了,我們真正相愛的時間其實只有大學四年和在長春工作的兩年。
當初我讓他用六年的時間來愛我,就讓他用六年的時間來徹底忘記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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