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長安一個。
要不是他實在背不來文科的東西,他都想去寫小說試試水了。
“唬他們呢!稿費哪有這麼快,起碼要下個月了。不過隨隨便便就把我的郵件拆了,下次可沒這麼好的事。孫進尺是我表哥,也不好追究他的責任,我大姑那張嘴你也感受到了,我就只能在心裡隔應他們一下了。”
“行了,回去吧。對了,你這東西爛了,要不要重新去影印一份?”
“我回去問問編輯吧,這上邊有雜誌社蓋的公章,實在不行可能還得讓他們寄一份過來。”
半月雜誌社懸疑組因為《最懸疑》銷量的暴漲,全體編輯自願留下來加班,所以莫長安的訊息一發過去,魯梅花就收到了。
這年頭QQ並沒有後世那麼便利,而且莫長安的電腦也沒有攝像頭,沒辦法給魯梅花看。最後魯梅花拍板,讓莫長安簽名了直接按地址寄過去,到付。如果沒法用的話,他們就再寄一份過來,反正還不著急。
既然聊上了,莫長安乾脆把《身邊的兇手》給魯梅花發了過去,魯梅花看到稿子眼睛都直了。她沒想到莫長安的效率這麼高,這麼快就把下半截故事寫好了。
大約在晚上五六點的時候,關於莫長安的評論如雨後春筍般長了一大茬出來。
“個人覺得,莫長安這兩篇小說寫得挺不錯的。”
“豈止是很不錯?我看比起林志強好多了,那林志強寫的是什麼玩意?一個懸疑小說裡你愛我我愛她她愛他,要不是見過照片,我差點以為他是個女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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