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鍾煜帶走。
她臉上的笑容一直保持到鍾煜消失在視線裡,才慢慢地低頭,擦去眼角隱忍的淚,然後調整了一下情緒,快步走出了訪問室。
儘管剛才為了安慰鍾煜,她表現得很淡定冷靜,然而身為律師,她很清楚,這個事情並不簡單。
在我國刑事拘捕不是普通的行政拘捕,一般都是針對重大犯罪嫌疑人,公安機關才會發放刑事拘捕令。
刑事拘留的時間一般不超過十四天,但也可能延長至最多三十七天。
被拘留的人必須在看守所拘押,配合偵查訊問。
這期間公安機關經過調查問詢,如確認無罪,則被釋放;如訊問後,公安機關認為需要逮捕,則上報檢察院,檢察院審查後出具批准逮捕書,若檢察院不批准逮捕,也必須立刻釋放嫌疑人。
按照鍾煜的說法,昨天警察就已經對他進行過訊問,按照流程,很可能這個案子已經被上報至檢察院申請逮捕,當然,也有一種可能,就是警方認為證據不足,隨後會釋放他。
不過,後一種可能性比較小,既然警方做出刑事拘捕的行動,一般是已經掌握了比較切實的證據,初步認定了罪名,否則不會隨隨便便就拘捕人。
不管怎麼樣,還是先找到警方,瞭解清楚到底他們手裡掌握著什麼樣的證據,才能夠針對性的做下一步行動。
邵怡敏以辯護律師的身份找到了警方,對拘捕鍾煜提出了質疑,要求對方提供犯罪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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