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面搔首弄姿,企圖用肉體來勾引我進去,一起鴛鴦——劃掉,寫錯了,是鴛、鴛、戲、水。
我未曾上鉤,還當我是那個單純無知的男人嘛?太可笑,在這種鶴唳風聲的情況下,我也在臥室裡睡不下去,可我又想試他一試,於是假意說要去客臥,他果然擺出一副對我欲拒還迎,含羞解衣起來,我佯裝視而不見,置之不理,轉身出門。
其實我留下了枕頭在臥室(我真的好機智),但沒想到他如此飢渴,趁
我前腳走,後腳就抱著我的枕頭在床上······我都不好意思將這件事記下來,總之做出那般猥瑣下流的動作,讓我很········難對付啊。
我知道拿賊要見髒,於是我半夜故意哭泣,最後不出意料被我當場人贓俱獲,他還一本正經的狡辯,真沒見過這麼嘴硬的男人(哼,先畫個圈圈詛咒你)
我又反覆思慮整整一夜,我跟他離婚協議即將生效,他這時候生出不軌之心,定然有不可告人的秘密,不過想想:
林遇安日夜猥瑣窺伺著我的肉體,實在可恨。
這麼久我居然未曾識破他的陰謀,實在可悲。
用這種下作手段促成的荒誕一夜,實在可惡。
他謀劃兩年卻唯獨算錯了我的心,實在可憐。
唉!
我甚至還會時時想起昨天我在夕陽下的奔跑,那是我已經逝去的貞操。
我要堅強,不能——劃掉,我要想個辦法,讓他得意忘形,露出狐狸尾巴,我要在接下來三十多天裡,把這個男人的罪行一一揭露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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