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懲治貪官汙吏的刑法,如剝皮實草、抽腸、刺心、挑筋,削膝蓋等刑法。結果如何?貪官汙吏還不是如割韭菜,割了一茬又生出一茬……”
“那又是為什麼呢?”
“根源就是這皇權君主□□的中央集權制度使然。在這個制度下,任職各府衙的我們這些官吏,每人手中都握有幾乎無人監管的至高無上的公權。他奸商用錢能幹的壞事,比如吃,喝,嫖,賭,抽大煙,吸人乳,養小三,包名媛, 嫖宿幼女……等,我們當官的用特權都能幹,都敢幹,甚至過之而無不及,因為刑律大獄是由我們制訂和掌管的,除了京城裡的皇上, 位高權重的王公大臣和我的上司,誰能處置約束我們?以我為例,只要我在布政使座位上,在我的職權範圍內,我就擁有和皇上一樣的絕對權力。我手中握有對下屬的生殺大權;我隨便安個罪名,就可以把任何一個庶民百姓關入大牢秋後問斬;我也可以隨便找個名目, 以朝廷的名義,就可動用衙役強拆掉任何一個無權無勢人家世代居住的祖屋,霸佔他的田土柴山,扒平他的墓地……山高皇帝遠, 朝廷賦予我絕對的權力,一切都是我說了算。
凡有人到被我管著的衙門辦事,不能辦的事,他如花錢或託人情,就能辦;按律該我辦的事,他如不懂事,不多少留點買路錢,我一不高興,我也不說不辦,我就天天找藉口有重要公務要處理,拖他個一年半載,他上告也無門。誰要因為不滿不服,想要爭取什麼所謂的公平公正而尋釁滋事,我立馬給他安個謀反叛亂的罪名, 動用衙役抓人。如我的衙役不夠,總督直轄和巡撫直轄的官兵,都可為我所用, 抓你關你殺你, 就是我一句話。因為在我的地盤上, 我代表的是大清朝廷和皇上,你和我為敵作對,就是同大清朝廷和皇上為敵作對,你還有活路嗎?你別看平時我們官府衙門同僚之間勾心鬥角,爾虞我詐,但在對付無權無勢的草民百姓上,我們官府衙門同僚都是一個陣營的,站在同一條線上,這就是人們常說的黨同伐異,官官相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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