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他組織語言:“啟稟萬歲, 宋國公既已認罪,依《大揚律》,有妻更娶妻者, 杖九十, 徒一年, 離異。妻者,亦杖九十, 徒一年, 離異。若欺妄而娶者, 杖九十, 徒兩年;女家不坐,各離之。”
意思是, 停妻再娶, 男方處杖九十, 坐一年牢的刑罰,女方如果知情的,同樣受罰, 並撤銷兩人的婚姻關係。
如果男方隱瞞了自己已經成過親的事實,則處杖九十, 坐兩年牢的刑罰,女方雖不受罰,但也要撤銷兩人的婚姻關係。
“只宋國公乃是入贅蕭家,罪上加罪,應從重處罰。至於換子一事,《大揚律》中並無明文規定……”
畢竟古往今來還從未發生過宋國公府這樣的腌臢事。
“考慮到宋國公的實際身份,微臣認為以略賣(拐賣人口)罪論處最為合適。”說到這兒,他特意停頓了一會兒,見寧武帝沒有反駁,這才繼續說道:“應判絞監候或流放三千里。”
“按律,贅婿不可為官,不可納妾,加上宋國公曾上書為趙以敬請立世子,詐不以實,確為欺君,因連犯三次,依法判處杖九十,徒十二年。”
“如此,三罪並罰。” 汪九成嚥了咽口水:“當判離異,削官,奪爵,抄家,杖一百,絞監候。”
聽見這話,趙令武急火攻心,猛地噴出一口鮮血來,而後兩眼一翻,昏死了過去。
“宋國公?”
看見這一幕,跪在他身邊的兵部尚書下意識的一驚呼。而後像是想起了什麼,神情訕訕地閉上了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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