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癖。
男孩子們踢開地上的生活垃圾,席地而坐,因為簡陋的出租屋裡根本沒有沙發和椅子。
接下來,他們用了一下午的時間,讓詹姆斯簡單地瞭解到搖滾樂有很多種類,並不都是吵吵嚷嚷的;然後,又讓他認識了幾個梳著馬桶蓋髮型的人。
那是蘭斯最崇拜的搖滾明星——The Beatles(披頭士,也叫甲殼蟲樂隊)。
現在,他們也是詹姆斯崇拜的偶像了。
那感覺真是太讚了!
當音樂聲響起,就像是天空突然裂開,一束光投射下來,整個世界、整個人生都明亮起來。
雖然這麼說很奇怪……
但事實上,詹姆斯直到這一刻才意識到音樂之美。
也許以前他從未留意過這些,也許是生活的壓力讓他從來沒有像這樣靜靜地聽一首歌……
總之,不管是什麼原因,懵懵懂懂的他就是一下子開竅了,就像是被施了一種神奇魔法,類似東方那邊的什麼佛祖的當頭棒喝?
當一首歌放完,蘭斯見獵心喜,忍不住抓過一把吉他,珍惜地抱到懷裡,輕輕地撥著琴絃,開始模仿著彈奏那首歌的吉他旋律。
詹姆斯看呆了。
曾經記憶中那個刻板、自負、有點兒自戀的優等生形象正一點點兒消失,替換成了一個更為神奇和高大的形象。
一個抱著吉他就像是抱著全世界的男孩,雖然是坐在地板上,但氣勢已然非同一般。
他驕傲地揚著頭,彷彿能呼風喚雨一般自信,藍色的眼睛明亮如夜空中的星星,修長的手指輕描淡寫地在幾根細細的吉他弦上來回撥動,動作行雲流水,把一曲《Hey Jude》彈得迴腸蕩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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