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卻一心想把裡外的面子都撕破。
只有他一個人,在那天晚上,走到了一處很窄的小巷裡,進到一個很亂、很出名的夜店。那夜店很吵,酒精的味道他也不喜歡,在五色的燈光中,他暈暈乎乎地付了賬,出了門,而後扶著牆,又把剛才喝的酒盡數都吐了。
明臻不記得自己之後在那條小巷子裡走了多久,他只記得自己吐完後踉踉蹌蹌地扶著個廣告牌,哭得淚流滿面,而後靜靜立了許久,直到聽見了小巷另一頭的汙言穢語。
哪個傻子,吵得這麼厲害。明臻當時也沒多想,就伸了頭就去看,卻見那巷口沾了兩夥人,都打扮得流裡流氣,手裡還拿著棍棒,不知在爭吵什麼。他自小的領教導是君子不立危牆之下,就是再難受,他也不想和這種人打交道,便踉踉蹌蹌地轉身往出走。可惜被路旁的燈光出賣了影子,叫人看見了,後頭一群人呼啦啦便要拿了他。也不知道是他命好,對方運氣太差,他在那個陌生的巷子裡左鑽右鑽,怎麼也沒鑽到死衚衕裡。
但跑到後來,明臻也沒勁兒了,幸好旁邊有一個大些的賓館,霓虹燈又紅又亮。他看著那牌子,一路跑去,正巧,那天晚上有一個劇組在那兒搞慶功宴,門口擠了一群的媒體和粉絲,他看見那麼多人,那麼多車,那麼多燈光的時候,他就知道自己不用安全了,這才得了空隨著人一抬頭,只看見了簇擁的人群中最好看的一張臉。數年後,他才知道,那是顧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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