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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關於文中會引用的一些資料·古代九族的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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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林外史》中,蕭金鉉等人到雨花臺遊玩,見到“夷十族處”,也就是永樂帝朱棣誅殺方孝孺十族的地方。所謂“十族”,就是除了九族之外,又加上了“門生”這一沒有血緣關係的族群。但是同行的杜慎卿說,“夷十族”之說很不恰當,歷史上漢朝法律最重,也不過是“夷三族”,即父dang、母dang、妻dang。而方孝孺家被誅殺的,不過高、曾、祖、考、子、孫、曾、玄,等,只是一族,母dang、妻dang還不曾及,哪裡誅得到門生頭上?

聽他這意思,好像有點惋惜朱棣下手太輕,不夠狠。士人心思之凌亂可見一斑。

不過,我們可就此探討一下關於九族的問題。什麼是九族?《三字經》的說法是“高曾祖,父而身。身而子,子而孫。自子孫,至玄曾。乃九族,人之倫。”簡單地說,就是從自己開始,上溯四代,下及四代。另一種說法認為,九族包括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父族四是指姑之子(姑姑的子女)、姊妹之子(外甥)、女兒之子(外孫)、己之同族(父母、兄弟、姐妹、兒女);母族三是指母之父(外祖父)、母之母(外祖母)、從母子(孃舅);妻族二是指岳父、岳母。

以上兩種解釋,“九族”都是建立在血緣關係上的。統治者誅殺反對者九族,一為防患未然,一為斬草除根。有血緣關係的人,知根底,來往多,訊息靈通。株連政策可以讓每個人都提高警惕,下意識地監督親人。一旦發現問題,為了自保,就會舉報親人。此謂“防患未然”;血緣聯絡下的親情,常常遮蔽當事人的判斷,寧可向情,也不向理,因為親人遭受了對方的迫害,不管對錯,一旦自己力所能及,往往起而報復,統治者乾脆先下手為強,此謂“斬草除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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