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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離間人家的父母子女的關係,那就只能從客官上來說了。
莊先生回書房裡找來了一本很厚很厚的書,和她道:“你現在還小,等你再大一點就可以看律法書了。”
莊先生翻到一頁,將滿寶帶到身邊來,讓她看。
知道她現在不怎麼會斷句,也很難看得懂這些晦澀的條文,莊先生便只點了點書就用通俗的語言給她解釋,“女子也可繼承父母財產,父母給女兒準備的嫁妝就是最直接的表現。”
莊先生道:“從律法上來說,只要父母留下遺言,要將房屋給女兒繼承,那麼理論上來說,女兒是可以繼承房屋的。”
滿寶被科科坑過好多次,所以她一下就問道:“那實際上呢?”
莊先生讚許的看了她一眼,道:“雖有國法,但這種事民不告,官不究,國法之下還有族法,有家法,除非女子留在家中招婿,不然祖產一般都不會傳給女子。”
滿寶眼睛亮晶晶的,問道:“什麼是招婿呀?”
“就是讓你大姐娶個夫君回來,男嫁女娶。”莊先生道:“這是繼承父母資產最簡便的條件,不過你父母未必願意給你大姐招婿。”
畢竟周家又不是沒兒子。
滿寶道:“我大姐可以自己掙錢,自己做房子呀,我哥哥們會幫她開荒,也會幫她種地的。”
莊先生淺淺一笑,道:“那就得立女戶了,不然這些資產也落不到她名下,甚至她自己賺的錢,也落不到自己的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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