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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媽呀!”
“我今天是想跟你們說,我們同意結婚了。”樂清看到她這副嘴臉,就討厭,雖然是樂家不對在先,但是作為鄰居,又是老鄉,為什麼要咄咄逼人呢!把一個女人的婚姻大事,逼到牆頭角里去!“不過答應歸答應,雖然我們從跟陳家說媒到現在,耽誤了不少時間,但還是照正常程式來吧,先訂婚,再試婚同居,然後再結婚。”
這是她在路上想到的。
唯一能救我的方法。
拖得多久是多久,最重要的是,不讓我和沉東走到結婚這個地步。
希望到官司結束後,我和沉東還沒步入禮堂。
沉大媽知道,樂清這是在拖延時間,身為鄉下人,思想簡單,沒有往深度想,認為法律是公平的,以為顧維就算有多大的本事,再面對事實與真相,還是要敗給她們,五十便答應了。
“那就這樣,改日再商量吉日,我先回去了。”
可能老天爺也不想幫我,樂清本想能拖就拖,誰知在和沉大媽看日子的時候,發現這個月十八,正是訂婚的好日子。
而在這之後,沒有一個好日子。
樂清正開心著呢,以為連老天爺都在幫她,誰知沉大媽以這個為理由,要讓我和沉東,在這個月十八訂婚。
都到談婚論嫁的地步了,拒絕的話,那就沒道理了,樂清沒辦法,只能答應了。
而農曆十八,就是今天的一週後。
那時,估計案件還在稽核。
生活安寧,天氣涼爽,一眨眼,一週過了,來到了本月農曆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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