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媛道:“我現下也不知如何跟你說,只可說,這是件極花錢的事兒。而且投了錢進去,未必就得到想要的結果。但若事成,這些錢便千值萬值!”
阿芹平時大大咧咧,但畢竟身在梅吟詩社,做人做事的規律到底明白些,因而阿媛如此說,阿芹也不尋根究底,只道:“遇到要花錢的事,怎麼就來不得梅吟詩社?這裡又不是不給工錢,我現下的工錢是一個月五錢銀子,吃住沒得花銷,我差不多全能存下呢。”
阿媛心道,自己當初自然也算過,按與阿芹一致的工錢,一年下來能存到差不多六兩銀子,這對她來說也是項不錯的收入了,而且能助她脫離吳有德。
可那畢竟是暫時的。自從家裡沒錢也沒東西可當之後,吳有德就時常問自己要錢。如果自己離開,吳有德哪日缺錢了,遲早能找到這裡來。當初他還未大變時,是曉得這個地方的。
阿媛是良籍,不可賣身於梅吟詩社,只能簽訂契約來做長工。不受人身約束自是好事,可若吳有德真的找上門來,梅吟詩社便無法庇護於她,因她的身份首先是屬於自家的。吳有德雖是後爹,畢竟算是家人,他若蠻狠起來,梅吟詩社的一干娘子如何抵擋得住,再者,別人又憑什麼幫助自己一個長工,不是無端添了麻煩麼?只怕鬧得兇了,只能毀了那契約,讓自己回家去,如此一來,自己做工攢下的錢財還是便宜了吳有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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