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寫《閨門令》的時候特地找人出去問過:“聘禮包現金各色禮加起來約萬兩,因興低嫁,所以嫁妝往往要厚於聘禮。一般看男方怎麼下聘,男方過一萬兩彩禮,女方留下一部分後,會將現銀充作嫁妝,總得來說大概會湊足兩至三倍,若是出身好家資豐,可能還會加倍。”
“所以,太祖曾說過,孩子三五個足矣,多則易生怨,且不相親。”孟老爺略略提了提,那位孩子太多,且嫁的要嫁,娶的要娶。人吶,就是不能打腫臉充胖子,不然,怎麼會鬧出午門事件來。
孟約聽了也唏噓,要是個為生活所迫,不得不出此下策的,即使有過也不是不能理解。當然理解歸理解,這種事是不能容忍也不能原諒的。對這樣的人,只能說一句:“哀其不幸,怒其不爭。”
這句魯大大說的話,用在這裡倒也勉強合適。
孟老爺聽罷,久久沉默,竟沒接孟約這句話,而是摩挲著水點桃花的茶盞,半晌半晌幽幽吐出一句話來:“年年對婚嫁禮儀如此清楚,可是想早點出嫁?”
孟約:我真冤枉,要嫁女兒的男人真不能惹,太易感,太難哄。
“寫《閨門令》的時候我就知道了,那時不是還讓爹幫我去問相熟的同僚嗎,爹不記得了?”
片刻後孟老爺想起,也不尷尬,“哦”一聲,將話題毫無痕跡地轉到聘禮嫁妝上來:“年年可與王重崖可過彩禮的事,他怎麼也得先吐一句,為父才好作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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