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綽號“判官”。判官並不是因為他的官職而得來,而是因為北司鎮撫使唐博遠,綽號“唐閻王”。

提起這兩人,宋錦瑜就想起前世他在詔獄那兩年生不如死的日子來,前世有一句童謠能讓京城小兒啼哭立止。就是“寧惹閻王,不見判官”。

這並不是說連雨澤長得醜或者兇惡,事實上他雖然沒有唐博遠那種俊美無儔、卓爾不群的風姿,卻也眉宇清朗、玉樹臨風,一副大義凜然的樣子。

在前世的天梁國乾熙十九年冬,整個京城一片血雨腥風,不管官民,只要一旦進了監獄,不問罪之有無,一定得先戴上整套刑具。為的是讓犯人求生不得,求死不能,家屬只能出錢打通關節,以便取保候審。而所得之錢,“官與吏剖分焉”。

但進詔獄,不管你多有錢有勢,只要一進去,刑具再也取不下來。他們先後發明了十八種審訊逼供方法。輕者叫作“打著問”,重者叫作“著實打著問”,最重者叫作“好生著實打著問”。當時戶部司務劉雲被廷杖後下詔獄,護龍衛對其“晝夜用刑”,主使者就是眼前的這個判官。其刑具為一隻小木籠,木籠內四面攢有鐵釘,劉雲被投入籠中,身體微動,鐵釘就刺入肌膚,不得不“危坐如偶人”。不到兩天,嗚乎哀哉。

這還不是最可怕的,最可怕的是精神迫害。拷問之時,裸體辱之,除同案犯人,還允許家屬在一丈之外的地方旁觀。半夜有人過世,生人與死者並踵頂而臥,無可旋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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