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既然敢殺警察,那簡直就是在對整個公-安系統挑釁,而作為執法機關,不管是出於自尊還是對同事出事的憤怒,都會不遺餘力的追查下去,現場的報告應該非常精確才對。
怎麼會一筆帶過?難道是怕這件事情擴大,會影響當時的抓捕行動麼?這個念頭剛剛冒起就被陳鋒壓了下去,因為這是絕對不可能的事情。
怕事態擴大,只需要封鎖訊息就可以了,沒有必要省略卷宗上面的調查內容。
接著往下面看去,那次行動的細節記載的倒是非常詳細,那個販毒集團,警方已經盯了很長時間,是劉建明抓捕了一個組織的成員,將他發展成為警方的特情人員,至於這個成員的名字,卷宗中並沒有記載,應該是怕引起別人的報復。
警方的證人保護制度上面有規定,證人可以隱瞞自己的身份,這點倒是十分合理。
警方是在這個販毒團伙和別人交易的時候實施了抓捕行動,上百名荷槍實彈的警察對付毫不知情的十幾個人,結果沒有一點懸念,買家和賣家都被警方抓住,而且從特情人員的口中,得知了雙方的藏貨窩點。
警方立刻展開行動抓捕了大量的成員還起獲了不少的毒品。
而那些成員也早就由法院判決,根據他們罪行的輕重,各自得到了相應的懲罰,案件就此結束。
單從結果來看,這是警方一次成功的行動,既然那個組織現在已經破獲了,怎麼現在還有組織成員在外面走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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