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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在徇私枉法!
好傢伙,你這用詞也太直白了吧?
檢方不要面子的嗎?
張益達的臉色有些難看。
他冷冷地盯著安月明。
如果對方是一名律師,他現在可能會當庭陳述,提出要向律師協會舉報了!
可惜,安月明不是,他只是一名普通人。
一名坐在辯護席,為自己家屬努力辯護的普通人罷了!
安月明可不管他擺出什麼臉色,他沉聲繼續道:“按照一般的生活規則,當和酗酒狀態中的人溝通時,我正常人的心理應該是處於什麼樣的狀態?常理來說,在講話的時候,用詞都會較為小心吧?”
底下旁聽席人員點了點頭。
確實如此,不管是在哪個場合,正常人碰上喝多的人,只要不想挑食,基本上都會客客氣氣地和對方說話。
這時候,基本上用詞都會比較溫和一點。
但張益達可不是這麼認為的。
他反駁道:“用詞較為小心?黃涵正當時在飯桌上,根據派出所對現場的勘驗報告,當時他所在的那一桌,同樣是有酒瓶子的,所以,我方才認為,不能排除其是否存在醉酒的狀態,因此黃涵正的個人證言不可採納。”
不能排除就不能採納證言?
那刑事證據的排除規則,是當作擺設了是吧?
安月明反問:“那請問當時在訊問過程中,警方是否有詢問李思明關於黃涵正言詞這方面的情況?當時又是否有對黃涵正進行酒精血液測試?如果上述情況都沒有啟動程式,那又如何確定黃涵正的證人證言不可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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