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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7章 表演型律師是吧?我可不慣著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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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氏三兄弟也覺得很有道理。

雖然他們不懂法律,但法條上的一些字眼,他們還是聽得懂的。

是啊!

即便你有蘇梅當證人,但如果照她所說的,你蘇瑩星就沒有被收養的條件!

現在他們已經不管蘇瑩星是不是自己的親侄女了,但凡是阻擋他們財路的,都得一邊涼快去!

而且,聽完李林所說的,他們三兄弟的信心可謂是爆棚。

半場開香檳!

這就是三萬元請過來的律師,給他們的自信!

安月明不慌不忙。

李林能想到的,他自然也能想得到。

他理了理材料,隨即朗聲反駁道:“我方反對原告代理人所陳述的辯論意見,根據《收養法》的規定,原告代理人所陳述的三要件,並不是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法條只是在此基礎上劃出一個可能的範圍,應屬於選擇性條款,原告方對此做出了不必要的擴大性解釋,屬於對法條的誤解。”

“此外,蘇正恆在將自己的親生兒子與蘇梅進行換養時,還從中收取了一部分費用,這就可以從側面說明,他當時和自己的妻子正處於經濟困難的狀態,也應屬於該條款中的第三種情形。”

安月明的發揮也同樣有力,先是從法條入手,再從事實上加以反駁。

“本案系繼承糾紛但同時涉及收養關係的認定問題,關於收養關係的認定,應適用當時的法律、司法解釋的規定。”

“關於被繼承人蘇正恆與本案被告蘇瑩星之間是否存在收養關係的問題。我方認為,收養是一種變更親屬身份的民事法律行為。1991年初,被繼承人蘇正恆就與其妹妹,即本案的證人蘇梅,將各自的婚生子女進行交換收養,可見,被告蘇瑩星自始就與被繼承人蘇正恆夫婦共同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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