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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沒有登記收養關係,且不在同一個戶口簿上,蘇瑩星卻能夠順利辦理下來身份證件,只有一個可能性。
這些年來,蘇正恆和她的親生父母還有過聯絡,用她親生父母的戶口簿,來作為辦理身份證件的依據。
可為什麼要瞞著她呢?
安月明暫時還沒想明白。
要知道,在目前的司法實踐中,是不承認事實收養關係的。
早在1992年開始施行的《收養法》就有這般規定。
若事實收養關係,在《收養法》施行前成立的,且有足夠的證據證明,被法院認定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若是在《收養法》施行之後才成立的收養關係,未經過縣級以上政府民政部登記,法律是不承認兩者收養關係的。
蘇瑩星到2010年剛好是19週歲,如果在1992年之前就被蘇正恆一家收養,即便沒有經過收養登記,也有極大機率被認定為事實收養關係。
可如果有人起訴,一口咬死父女倆沒有收養關係,是有很大的操作空間的,這是一個隱患。
若是最後蘇正恆和蘇瑩星的收養關係被法院確認為無效,那便是自始無效。
自始無效,意味著雙方自一開始就沒有收養關係的權利與義務。
蘇瑩星自然不能作為蘇正恆遺產的繼承人。
即便,最後法院出於人道主義,判決給予蘇瑩星部分遺產,但肯定是遠遠少於八十萬的,甚至可能一分錢也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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