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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4年2月24日林國華與小鬍子的獄中生活迎來了轉折,對於小鬍子的審判開始了。
小鬍子被指叛國,林國華因為證據不足被偷偷釋放,但針對小鬍子的審判才剛剛開始。
法官質問他:“去年12月,你發動了巴伐利亞省和德國政府的政變,強制脅迫馮卡爾委員、馮羅素將軍和西塞上校。你被控叛國,而且是全民公敵。”
按照當時魏瑪德國的憲法,他和他的黨羽都得判一個叛國罪,夠槍斃的罪了。
而小鬍子本人就更是搞笑,他此時其實根本沒有德國國籍,他那國籍還是奧地利的呢,真要是算,還得算他一個非法入境和煽動暴亂的罪名。
換句話說,如果不出意外,小鬍子恐怕要被槍斃,或者是絞死,最輕也得無期徒刑。但實際上這場審判在林國華看來是個笑話,一個沒有德國籍的人被指控為叛國罪。
小鬍子從椅子上站起來,“沒錯,這就是我們想要做的事,我們想要摧毀國家!”
這話一出,全場震驚,緊接著小鬍子說道:“我一個人負全部責任。但是我並不因此而成了罪犯……反對1918年的賣國賊,是根本談不上叛國罪的。如果你把自己被偷竊的東西拿回來,這也算偷竊嗎?
1918年我們被11月罪犯出賣。這些人聲稱是我們的領袖,卻簽署《凡爾賽條約》結束戰爭,這才叫做叛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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