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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瀟只顧著自己檢視葉鈞所提供的不在場證明。
證明,可以當做為兩份。
第一份,則是袁克宇教授出事那天,他人在哪兒。所在地方,是否有其他人能為其證明。
第二份:則是警員竇志海殉職當晚,他人又在哪兒。所在地方,又是否有其他人能為其證明。
兩份不在場證明,人證都很充足。
或者說兩份不在場證明,實際上可以作為同一份來看待。
因為回答是一樣的。
葉鈞都在學校。
為其作證明的人,也都是老師和同寢室的同學。
袁克宇一案出事的時候,葉鈞請教過老師一些學習問題。
並且老師記得很清楚,當天與葉鈞在一起呆過有將近兩個小時的時間。
兩個小時後,葉鈞回到了宿舍,與同學們聊了一陣子後全寢入眠。
入眠之前,袁克宇已經遇害。
這足以證明,葉鈞非殺死袁克宇的那把刀。
再就是竇志海被害一案。
根據死亡時間的推斷,竇志海從失聯到死亡的時間裡,葉鈞同樣與老師們在一起。
因為當時學校要組織一個活動,葉鈞作為班級的班幹部,與老師們在一起商討活動的佈置細節。
商討會結束之後,葉鈞同樣回到了宿舍裡面休息。
在入眠之前,葉鈞所有的行為全都在老師們的眼皮子底下進行。
所以他根本沒有時間去進行謀害一名警員的計劃。
不過陳瀟稍作思考後,就察覺到了問題所在。
竇志海被害當晚,葉鈞是晚上快十點的時候抵達的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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