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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 領稿費的快樂時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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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的幾天每天下午有人請客,葫蘆頭、酸湯水餃、甚至臊子面......大家也不講究,就是圖個氣氛,當然酒是少不了的。

方明華和這些人的關係熟絡起來。

雜誌社也很快兌現了稿費,今天是個週末,下午方明華接到財務室的通知去領稿費,也不用郵寄匯款單之類,到財務室簽字即可,領到323.5元。

這年頭,著作稿是每千字3元——10元,翻譯稿是2元—7元。

《延河》雜誌社給了自己千字8元的稿費,算是相當不錯了。

所以說,80年代的作家是發不了財的,當然吃喝不愁,耗費幾年寫一部數十萬的小說,稿費也就幾千塊,如果稿費超過800元還要交稅。

要發財要等到90年代以後,版稅制的確立以後,而第一個吃螃蟹就是王朔。

還早著呢。

當然出名還是很快的。

不過方明華也挺高興,最起碼版權牢牢抓在自己手中啊,沒準後面誰要改編拍成電影也說不定。

還有300多元也不算個小數目,比自己一年工資都高。領到稿費,裝在信封裡他小心翼翼藏在貼身口袋裡,下班後就興沖沖回家,剛走到街上就看到一輛電車停靠在公交站,一個姑娘從車上擠下來。

“小妹!明麗!”方明華趕忙招呼。

“哥,你下班啦?”

“嗯.....”方明華答應了聲,上下打量姑娘。

“哥,你這是咋啦?”方明麗被哥哥看的渾身不自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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